更新时间:2016.03.31
北京市2000年度专利申请费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鼓励北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成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作为专利申请人的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院、机关、团体或个人;中央在京各部门和驻京部队的单位或个人也适用本办法。
二、资助的专利申请相关费用有以下三种: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2.发明专利实审费;
3.发明专利维持费。
三、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申请专利属于国家及北京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技术产品;
2.其它技术含量高的技术产品;
3.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
四、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时限为200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五、本年度专利申请费资助金的办理日期为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
六、该项资金部分用于对专利申请数量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七、2000年度专利申请费资助金为100万元,用完为止。
八、资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助金的支付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专利申请项目的评估,依据其条件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和资助的额度。
九、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报验下列材料;
1.北京市专利申请费资助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及复印件1份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和相关费用缴纳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1份;
4.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复印件1份。
十、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于提供的申请文件,在其被国家专利局公开之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为其保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领取的资助金全数收回,并追究其责任。
十一、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00年8月1日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