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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6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政府其他机构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为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根据《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京知局〔2010〕73号),资助本市专利权人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人
  1.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权人作为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在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其出资企业可作为资助申请人提出申请;
  3.专利转让方或专利许可方为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委托授权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向
  专利商用化资助主要用于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以及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
  三、资助形式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的商用化行为,经申报以后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程序来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四、资助标准
  经评审合格的专利权人,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最高资助限额为50万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10%,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资助需符合的条件
  1.本市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所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且交易额在500万以上。
  2.专利权人每一次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行为可以提出一次资助申请。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同为一次转让或许可行为。
  3.依据北京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2]622号)中第11条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的规定,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3.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4.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
  5.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
  6.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
  7.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8. 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程序
  1.登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bjip.org.cn ,进入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及上传所需文件。申报日期为2010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2.申请人应于2010年11月2日之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经审核通过的,于2010年11月5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三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将于11月中旬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受理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11层1102
  (六)联系人:赵平生、高烨、李曦
  技术支持电话:63734977-822
  联系电话:66127237,66187096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0年9月26日
  附件:《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