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2004年8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中伟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三日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与旅游业结合,促进其共同发展。
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省传统工艺美术的宣传推广,引导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展销会、博览会等合作交流活动,积极为传统工艺美术交流提供服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提出,经省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同意后予以聘任。
省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编制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搜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采用录像制作、文字记录等措施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者发掘;
(三)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四)对其工艺技术秘密确定密级,依法进行保密;
(五)加强研究,培养人才。
鼓励拥有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企业、从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作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旅行社征得游客同意后,可以将参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生产、经营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运行计划。
(一)对工艺美术珍品进行征集、收购并由省或者市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珍藏;
(二)经省或者市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珍藏的工艺美术珍品,收藏单位可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为工艺美术珍品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保护提供支持,并减免相应的申请费用。
本省申报国家评审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应在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产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假冒工艺美术大师的签名和个人标识。
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应当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预先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评审委员会或者省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四川省工艺美术珍品、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具体评审标准、程序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创作和制作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其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和工艺美术珍品的申请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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