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郭庚茂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承担评审的具体事务。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公示截止之日起3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无法按时处理的,有关申请材料不列入该次评审范围,并由评审委员会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部门予以认定和公布,并颁发河南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
(一)伪造事迹或者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工艺美术大师的签名和个人标识。
(一)进行传统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
(二)挖掘和整理已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三)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四)收集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五)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国内外交流;
(六)宣传传统工艺美术知识和产品。
鼓励拥有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企业、从业人员开发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生产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老艺人带徒授艺。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省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捐赠工艺美术珍品和其他优秀作品。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适合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传统工艺美术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一)保护、发掘、研究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
(二)设计、制作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或省工艺美术珍品的;
(三)捐赠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省工艺美术珍品、资金的;
(四)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成绩显著的;
(五)其他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保护、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一)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二)遗失有关评审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收受贿赂的;
(四)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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