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4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粤知〔200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本地无资助政策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省级资助。
申请人已在外省获得资助的,不能再在本省申请资助。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出示专利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出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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