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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9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知规[2003]70号
【发布日期】:2003.11.27
【实施日期】:2003.11.27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及组织申报2003年项目的通知》(粤知规〔200348号),现将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和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未安排项目经费的示范项目除外)。合同书文本可在我局网站主页处下载。项目承担单位应以2003年至2005年为项目完成周期填写《合同书》的内容,认真按照《"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于每年年终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项目经费由我局统一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主管部门),各市局应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转拨给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各市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和上报《科技三项费用决算汇总表》等工作。

四、为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拨,请各市局将已签好的项目《合同书》一式5份及软盘于1212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李强、谢红,联系电话:8730062487605899)。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