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一)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福建省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省级专利奖。
(一)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一等奖给予奖励。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特等奖。
(二)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
(四)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一)《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机构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七)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评审办公室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做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结果。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异议方。
对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部门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奖励、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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