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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云南省-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8]170号
【发布日期】:2008.08.29
【实施日期】:2008.08.29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和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努力构建中国驰名、云南著名、州市知名的梯级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龙头,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省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精心经营品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积极提升品牌知名度。

 ()龙头带动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帮扶举措,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科技创新原则。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

 ()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合力推进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等自主品牌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次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省内各州市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创立一批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驰名商标。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2年,我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在现有7件的基础上增加30件以上,总数力争达到40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在全国的排名力争达到20位以内,力争在西部省区位居前列;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超过4万件。通过今、明2年的努力,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力争达到20件以上。全省16个州、市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力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上取得新的突破。昆明市要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聚集作用,5年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5个州市,要积极发挥带动作用,5年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其他10个州市要积极行动,5年力争每个州市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大力气重点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是我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我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大帮扶力度,实现驰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突破。

一是围绕生物制药、茶叶生产和加工、有色金属及冶炼以及制造业、烟草行业抓创建。上述行业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很高的商标知名度,其中已涌现了如“云南白药”、“康王”等中国驰名商标。目前,这些行业中的“盘龙云海”、“大益”、“云锡”、“云铜”、“云铝”、“驰宏锌锗”、“昆电工”等一批商标也已基本具备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应作为我省申报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梯队。各地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企业尽快提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同时,要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知名商标,并以此为产业龙头,整合和优化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是围绕农产品和化工产品抓扶持。在“斗南花卉”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要以农业和化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充分发挥云南丰富的特色农产品和化工产品优势,着力扶持一批上规模、有竞争力的花卉、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磷化工、化肥等化工产品商标,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梯队,做好各项内涵提升和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围绕现代高科技产业和服务行业抓培育。现阶段要抓好光学仪器、物流自动化、旅游、餐饮、民族文化等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现代高科技产业和服务行业,培育一批具备驰名商标潜力的品牌,作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三梯队,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按照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积极引导和加以培育。

四是充分利用多种途径争创我省的中国驰名商标。要在加大商标侵权案件中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力度的同时,还要抓住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或商标争议案件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此外,在以行政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为主要途径的同时,还要加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力度。

 ()把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一是加强著名商标的创立工作。要围绕我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云南省著名商标。

二是在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要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中国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

三是适时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要及时开展当地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形成一大批地区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务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基础,大力推动商标申请与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一是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三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奠定基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片划定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四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

五是加强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加强老字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六是将商标战略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的法律,合理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利。

 ()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泛珠”、“西部”等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政策措施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遵循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贯彻落实争创驰名商标有关奖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放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于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800万元的,即可注册登记。

 ()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年检,工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电话预约、主动上门等方式给子便利服务。

 ()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

 ()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

 ()鼓励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组织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一)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

 (十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和主抓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创建驰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

六、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

各州市也要相应建立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