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
(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提高我省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要求,在《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吉政办发〔2005〕55号)基础上,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商标制度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集中培育一批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全省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继续增长。今年和“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5%,全省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二)到“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800件,每个县(市)力争达到10件以上。推荐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力争增至60件。培育和发展5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适时修改和完善《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制定《吉林省知名字号认定与保护办法》、《吉林省老字号保护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制度体系。
(二)强化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完善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扶持政策。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应对商标侵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不断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人员精干、稳定、高效的商标管理体系和执法机制。
(三)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以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申报工作。
(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通过采标、认证、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等国际通行做法,增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商标知识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的商标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
(二)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作为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进企业实行先进的质量和产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推动出口企业提高使用和注册自主商标的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集团公司单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强商标权自我保护。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商标权审议制度,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三)大力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各级工商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总结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普查全省地理标志资源,帮扶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及其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验,维护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工作。建立工商、海关、公安、法院商标行政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行政执法的区域协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五)优化商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展商标代理服务范围,促进商标权信息交流,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信息、标准、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服务。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
五、扶持政策
(一)申请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三)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四)各地工商部门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
(五)省政府设立培育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企业申请农产品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运用商标质押融资、参加国际国内商标注册交流培训和各种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金融机构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资金。
(七)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宣传我省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并对其发布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八)省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从2011年起,对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和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实施品牌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组织领导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落实推进措施和部署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各地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情况列入省政府对各市(州)、县(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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