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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1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01.19
【实施日期】:2009.01.19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
  实施品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8号)下发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把实施品牌兴省(市、县)战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品牌战略推进机制,在品牌培育和发展上实现总体规划、梯次培育、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增强了企业的品牌意识,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高涨。
  2008年各地加强了对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培育、指导和推荐工作。从2008年4月起,省工商局依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受理、审查、考察和认定工作。
  全省共有284家企业自愿提交了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材料。省工商局受理了其中184家企业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并按照《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标准(试行)》(川工商办〔2007〕122号)的规定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2008年11月24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认定“金路”等86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并在《四川日报》上刊登初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为1个月。截至2009年1月8日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关于“金路”等86件商标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决定正式生效。
  在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工作中,对省政府确定的“三个百亿工程”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和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企业申请认定的商标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并向认定委员会优先推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节能降耗能力差、环境污染大的企业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较好地保证了著名商标认定质量。
  企业获得著名商标认定,有利于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场,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快品牌建设进程,要把争创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加快品牌经济发展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强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品牌建设规划,积极构建品牌培育、激励、保护和发展的机制,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理念,提高企业品牌运作水平,增强企业品牌宣传推广能力,打造和叫响一大批“四川造”,并依托知名品牌发展形成一大批以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具有凝聚功能、整合功能、规模效应、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把握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提高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推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商标许可使用制度,使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帮助中小企业借船(驰名、著名商标)出海、迅速消除商品进入市场障碍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低成本扩张和集约化经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积极指导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发展后劲足、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使企业打造驰名、著名商标的过程进一步成为企业强管理、树形象、增实力并通过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积极探索构建企业自主保护、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监督保护“三位一体”的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省内地区间、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提高省际间的协作水平,严厉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全力为实施品牌战略保驾护航,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08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