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2009年修订)〉的通知》(川府发〔2009〕16号),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深入企业加强培育指导,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意识、商标管理和使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极大增强,我省商标事业获得快速发展,为发展品牌经济、建设品牌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初省工商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办〔2009〕26号),明确了2009年度著名商标认定的指导思想、扶持对象、审查要求、参考指标。在各市(州)工商局初步审查的基础上,2009年共有268家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63家企业申请复审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对申报材料和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171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2009年12月15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审查认定“泸天化”等116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并在《四川日报》上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内有1件商标被异议,经核实异议理由成立,该商标不予认定著名商标。2009年度实际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115件,复审认定63件。
在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复审认定工作中,对省政府确定的“三个百亿工程”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地震重灾区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推荐,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和“大力推进四川省泡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对白酒、泡菜生产企业申请认定的商标予以了适度倾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境污染较大项目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对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了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质量和含金量。
强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9〕15号),把进一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作为重视知识资源开发利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积极培育和打造品牌,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理念,提高企业品牌运作水平,增强企业品牌宣传推广能力,打造出更多代表四川形象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及我省经济核心竞争力。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提高商标管理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积极指导有规模、有发展前景、有抢占市场能力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加强省内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联系,密切省与省之间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大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通过品牌维护,不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附件:1.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略)
2.2009年度复审认定的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略)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