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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首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特就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对于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首都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厚积累和宝贵的奥运财富为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9000美元,正向高收入国家水平迈进。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留下丰富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内在动力、外部环境,都有利于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延续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具有重大意义。以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北京建设,有利于在新阶段实现新发展,推动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三)雄厚的首都优势为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重要保证。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聚集了众多的创新人才,拥有丰富的创新成果,有着强大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了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丰富资源要素。专利申请量持续较快增长,发明专利占比全国最高,整体结构不断优化,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以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研发服务业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产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到20%以上,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国比重近40%,造就了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为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多部门联动、多方面协调的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格局,为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
  (四)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对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迫切需要。
  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是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目前首都经济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高端产业发展格局,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的带动示范效应初步显现。高端产业和高端产业功能区的核心要素都是知识产权,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增值、激励、规范、评价和保护作用。当前,北京知识产权有数量优势但商用化程度较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弱,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渗透效应还不强。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顺应首都经济高端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首都经济内涵。
  二、贯彻落实《纲要》,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为基础,以构建知识产权导向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为牵引,以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主线,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为突破,努力形成知识产权和谐利益关系,为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把握总体要求与突出首都特色相结合,全面贯彻《纲要》,立足首都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发展重点,规划首都知识产权未来发展方向。
  完善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调节相结合,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激励创造和促进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能力建设与完善制度环境相结合,通过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全方位、大幅度提升公众、企业、政府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统筹规划部署与分类组织实施相结合,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努力做好各专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
  促进利益平衡和服务首都发展相结合,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正确把握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激励创造、鼓励竞争的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广泛运用,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三)战略目标。
  以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为契机,继续推进从保护和促进两方面开展六项工作,实现首都知识产权发展首善之区目标的“首都知识产权一二六工程”。到2012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战略框架,形成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激励充分、活力迸发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方式灵活、应用广泛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实力强大、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环境良好、依法办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功能齐备、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到2020年,把北京打造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的核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区、知识产权商用化的先行区、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的窗口区。
  三、突出首都特色,明确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
  (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产业。
  以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为纽带,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以专利和版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产业。发挥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技术,稳步推进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中高档数控装备和轻型化、智能化电子装备的科技创新,促进重点产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以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企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数字动漫、网络游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演出及软件、工业与城市设计、媒体内容制作等领域掌握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特色产业及产品,充分利用品牌、标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确立竞争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选择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和版权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产业化示范。
  推动知识产权商用化。鼓励权利人以许可、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利益。出台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商用化资助与鼓励办法,促进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积极探索专利、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专利、版权为核心的新型产学研模式。
  推进企业专利和版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利用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实现专利技术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进一步加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试点工作,引入优秀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入驻孵化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的申请、维护、转让等知识产权多方位服务,丰富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支持加快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和促进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相互交流,构筑强有力的专利防护网、商标和版权保护体系,谋求共同发展。增强联盟在优化和整合各成员企业的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和取得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联盟指导能力和水平,推进产权标准化进程。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对非中国区专利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点扶持重要标准研究项目,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构建知识产权导向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强化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基本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基本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相互协调。加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的意见》等已有政策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由资助申请向资助授权、由资助国内为主向资助国内外并重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和产业化。
  (三)服务中央在京单位。
  主动服务中央在京单位的自主创新战略。全面贯彻“四个服务”要求,继续加强部市、院市、校市合作,引导全市资源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以在京国家中长期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鼓励核心技术成果高效生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具有国家技术创新源泉特质的知识产权高地。充分发挥首都知识产权的服务优势,围绕支持建立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中央在京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探索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认定以及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全面促进中央在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强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引导和激励,强化自主创新,加速权利生成。完善知识产权指标考核,深化大学资源开放模式,建立科学的知识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完善公共机构技术扩散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投入产出效率。鼓励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合理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运用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积极引导中央在京知识产权资源助力首都发展。发挥中央在京知识产权资源在构建首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参与首都建设的决策咨询作用和融入首都发展的引领渗透作用。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系,推动各类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探索产学研合作创造知识产权的新模式。
  (四)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龙头带动作用。
  进一步增强园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大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研发创新和相关管理人员做到“会检索、会申请、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推动企业实现“制度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鼓励企业拥有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努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推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强化中关村一区多园多基地的专项功能定位,引导和聚集特定功能的专利池生成,积极探索向海外拓展的新模式。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着力研发和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巩固国内市场地位、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企业,努力催生新兴行业的国际性领军企业,进一步强化中关村科技园区龙头创新地位,助力中关村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以知识产权助力“走出去”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和标准创制企业及产业技术联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保险、质押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动员百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千家企业对接,促进企业取得更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培育和发展符合中关村自主创新内涵的知识产权文化。
  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资源支撑首都经济发展。按照市委促进区县合作、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提高中关村科技园区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度,推动各区县实现高端发展。依托中关村科教资源密集、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优势,以知识产权为依托,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研发、共建基地进行产业化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知识产权运用为核心,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区域产业集群的粘结剂和催化剂的重要作用,发挥中关村产业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推进企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促进首都知识产权产业合理布局。
  (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构建和完善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制引导,强化依法行政。构建和完善满足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需要的行政执法统筹体系,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能力。构建和完善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的防御体系建设,在窗口型行业等重点部门和环节,注重规范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管理环节中的知识产权责任,减少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和侵权使用盗版产品的行为,有效遏制盗版现象。加强海关保护,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主动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要力争做到面上不出现群发性侵权,点上不出现规模性侵权,侵权事件不断减少,净化首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维护首都良好形象。
  (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规范化操作与服务的平台。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交易规则体系,搭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新的渠道。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落户北京,支持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出口示范基地。加强部门协同,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加快知识产权市场法规、政策建设,为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加强和改进中介机构服务与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培训力度,加强执业资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研究制定促进代理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机构的公信度。培育规范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建立中介机构的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
  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强行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支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和版权保护协会等协会的发展。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反馈功能,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司法裁判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领域专项任务
  (一)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促进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生成自主专利,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以新型产学研合作为基础,推动大学与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用化。大力支持优势资源整合,鼓励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形成专利池,鼓励经营主体联合构建专利同盟,实施专利权的交叉许可,降低创新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素质。引导创新主体参与创制技术标准,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开发紧密结合的机制,促进自主专利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利申请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同步增长,其中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占比不低于50%,力争实现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的中期目标。到2012年,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3600件,每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100件。鼓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进行测评、登记和有效运用,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
  (二)商标。
  构建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强化商标的导向作用,大力支持区县和有关部门以商标为抓手,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农业等重点行业的商标培育工作,在全市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群。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提高农民入市的组织化。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际知名品牌。
  (三)版权。
  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产业发展。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版权产业集聚区建立版权工作室,支持以版权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显著减少侵权、盗版行为,实施正版工程和科技维权工程。到2014年,在全市培育不少于500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正版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实施远航工程,初步建成国际版权交易中心,5年内培育10家以上年版权输出100种版权贸易(输出)企业,版权输出数量年均增长15%,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数字作品登记中心,鼓励作品版权登记,作品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
  (四)商业秘密。
  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五)植物新品种。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品种创造体系,推动植物新品种权的创造,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持续增长。完善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提升我市现代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
  (六)遗传资源。
  运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强首都遗传资源保护,加大对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正确处理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防止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
  (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
  建立健全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和知识产权化。加强对民间传统工艺、中医药等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鼓励在传统工艺、中医药重大工艺创新及产品研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加强对具有北京特色的民间文艺的发掘和保护,鼓励民间文艺的创作、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八)地理标志。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体系,促进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加大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和鼓励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五、强化政府主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向纵深发展。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整体合力。巩固和加强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推进和年度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集专利、商标、版权、标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等于一体的大型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统计分析体系。
  (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积极探索构建包含各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通过加大培训、吸引、激励等手段,加快建设代理人才、法律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为主体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的必修科目。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科学总结经验,将奥运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长效化。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团性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建由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方向,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的专业咨询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跨省(区、市)和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及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良好习惯,逐步建立适应开放、符合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行为模式。重点增强企业管理层和研发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树立首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