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案(2006-2007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本市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改善首都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促进创新发展,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保护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一)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重点打击集群式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积极、有效解决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构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保知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知办)负责保知组日常工作;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转交、跟踪反馈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搭建执法协调、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信息共享的保护知识产权平台;进一步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保知组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以及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设。
(一)沟通机制。
定期沟通机制。一是建立保知组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二是建立与驻华使馆、驻京外国商社、外资企业定期对话、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预约沟通机制。针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具体问题,驻华使馆、驻京外国商社、外资企业可以与保知办预约,由保知办协调相关单位沟通解决。
情况通报机制。保知办每年定期召开北京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上一年度北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情况,并回答国内外记者提问。
(二)工作机制。
应对应急联动机制。研究建立解决本市保护知识产权总体性、趋势性问题的应对机制;建立突发问题应急机制;建立工商、版权、公安、海关、法院等成员单位之间配合协作的联动机制。
案件移送信息反馈与督办机制。举报中心接收举报投诉案件后,分送归口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法定处理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负责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部门未在时限内办结案件要及时报保知办协调解决。
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机制。举报中心要及时汇总、准确统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情况以及各部门查处情况,每月第1个工作日报保知办;由保知办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保知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保知办,年终将本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报保知办。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举报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案件移送和结案反馈制度;对举报中心移交的案件,如触犯刑法,保知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反馈举报中心备案;司法部门办结案件后,应将结果反馈举报中心。
建立案件处理的评价考核制度。针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保知办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定期通报情况。
五、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是打击销售假冒名牌商品和贩卖盗版光盘行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治理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
(一)重点整治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的市场。
进一步加大对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的重点地区和大型展销会的监管力度,抽调精干执法人员驻场、驻会。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和展会中有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行为的,除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外,要依法追究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的连带责任,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依法作出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追查假冒商品的来源,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假冒名牌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 二)重点打击贩卖盗版光盘行为。
针对贩卖盗版光盘的重点地区,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加强监控和执法检查。研究建立投诉举报制售盗版光盘的奖励制度,重奖提供盗版光盘藏匿窝点、运输线、生产线等确切线索的举报者,有效遏制盗版源头。尽快着手研究有效制约无照游商的法律措施,并提出立法建议。
(三)进一步提升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本部门和本地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市属媒体要配合保知办及时曝光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并定期播放、刊登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要在重点地区长期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户外公益广告牌。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纳入“五五”普法工作中。要树立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培训班、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班、行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推动学校设立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中小学校要安排知识产权普及课程,市属高校要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有条件的可选择设立知识产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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