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将工作职能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2008年5月1日
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一)提供了准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
(二)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
(三)留有可供核实的身份确认信息;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对举报非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
(二)依据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并结合举报信息的贡献程度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数额;
(三)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现金奖励;
(四)实行一案一奖制;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人应确定一名代表人领取奖金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举报案件调查中发现新违法行为或者新违法主体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有其他专项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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