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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发布《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1
【实施日期】:2008.06.01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将工作职能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200851



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首都知识产权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通过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12312)接收,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提供了准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

    (二)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

    (三)留有可供核实的身份确认信息;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四条北京12312成立举报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举报奖励的评审、奖励资金的管理及奖金的发放;对重大举报奖励应报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知办)复核。
  • 第五条奖励举报重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举报非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

    (二)依据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并结合举报信息的贡献程度确定奖励对象及奖金数额;

    (三)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现金奖励;

    (四)实行一案一奖制;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人应确定一名代表人领取奖金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举报案件调查中发现新违法行为或者新违法主体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有其他专项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条举报人收到奖金领取通知30日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领取,但应符合举报时留有的身份确认信息。
  • 第七条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统一纳入北京12312财务管理范围,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 第八条从事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的举报接收人员、执法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自行利用或者向他人泄露、公开任何举报奖励相关信息。违反此保密义务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第九条北京12312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