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加快北京高校发明专利的产出、实施与转化,为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北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促进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发明专利实施与转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统筹资源,突出重点,以项目形式促进北京高校授权发明专利的实施与转化,加强产学研结合,提升北京地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专项资金,对北京高校申请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加入国家或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北京高校,在专利申请、保护和实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市教委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专项中,优先支持可产生发明专利的项目,将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委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为促进北京高校发明专利技术管理、保护、实施与转化培养专门人才。
(四)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建立北京高校专利转移联盟工作,促进北京高校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
(五)市教委专项支持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北京高校授权发明专利的实施与转化。
(六)市教委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中,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将北京高校承担的有重大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发明专利纳入北京12312举报投诉重点跟踪、快速处理项目名录并予以重点保护。
(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与转化工作,建立和完善保护机制,对所涉及的纠纷及侵权事件应及时协调和处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支持和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落实授权专利的奖励,激发教师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保证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经费专款专用。
(三)高等学校主管领导、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统筹协调,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