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化项目,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每年在安排归口管理的相关经费时,应从其掌握的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三)“十五”计划中适当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
(四)凡获得省级经费支持的软件项目,市、州也应配套投入。
对具有良好市扬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等院校要大力加强计算机学科和电子信息学科建设,培养适应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社会合作办学,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倡在校学生参加科技开发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可视情况计算学业成绩。支持有基础和优势的软件学科尽快建立硕士点、博士点或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计算机软件领域工程硕士,对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的人才培养基地,省经贸委、省教育厅要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软件企业、科研院所举办软件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专科学校、高等职院、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开办软件专业、培养各级各类应用型人才。
(三)依托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其他一些优势、特色十分明显的学科专业,采取军地共建或部省共建方式,建立若干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软件教学、科研基地。
简化软件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软件企业人员因公务、商务出国(境),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提高效率。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人员,可办理一次审批多次出国(境)手续。
信息化和应用系统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招标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必须由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国内企业或中方控股企业承担或作为总承包商。
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取消其已认定的软件企业资格,并在1至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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