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软件服务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两化”融合实施、产业调整转移机遇,以国家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契机,以软件服务化、网络化、融合化、平台化发展为重点,围绕创新、应用和融合三条主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融合发展,促进集聚发展,改善人才结构,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软件服务创新化、高端化、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努力促进软件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创造宽松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税收、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形成软件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
2.创新引领,重点突破。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等为重点,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尽快掌握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标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应用牵引,融合扩展。依靠龙头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把握传统产业升级带来的应用需求,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拓展信息需求;促进软件与芯片、网络通信等软硬件技术融合,促进软件服务业与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结合,创新商业模式、应用模式和服务模式,积极培育新兴软件服务业态。
4.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产业发展需求,立足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培育软件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品牌,推动软件服务业做大做强;注重吸收外部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产业园区,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三)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软件服务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5%左右,软件服务业年收入超过60亿元,占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软件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0家,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5家左右;年均新认定10-50户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监理企业,新登记30-60个软件产品;软件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万人,高端、复合型和适用型人才明显增加。大力支持将兰州软件园建成国家级软件园,兰州市争创“中国软件名城”;积极推进天水、敦煌等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省级软件产业园;建成2-5个示范性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促进软件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切实加强软件及服务推广应用
(四) 积极培育应用市场。积极培育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监理、测评等信息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本省软件产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投标,优先选用在本省注册并有良好后续服务条件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优先将运行维护外包给本省软件服务业企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五) 加大应用推广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支持重大工程项目的配套保障协调机制,带动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发展。在政府机构、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重点支持集成应用,加大自主可控软件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国产软件及服务在教育、医疗、社保、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自主软件技术和产品出口。充分利用兰洽会等省内外展会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我省软件及服务,对参展和布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六) 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正版软件使用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鼓励支持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发明专利申请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对所产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 支持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高军民结合、软硬件协同运行能力。重点研发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的新兴网络应用软件,提高工业软件、中文处理软件(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软件研发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等技术和产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优秀软件产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系统集成商”的软件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八) 完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骨干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联盟,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优先支持联合成立的软件研发机构、软件项目课题,对市场前景良好,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已取得商业贷款且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按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九) 推进产业融合创新。鼓励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软件网络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加快培育信息系统咨询、规划等高端服务业。支持媒体优先出版和播出省内动漫企业的优秀动漫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 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产品和服务自主标准的制订,加强对新技术、新服务模式相关标准的研究,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完善有利于应用推广的标准化机制,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 推进软件园区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软件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引导软件服务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对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入园企业购置软件开发所需关键设备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十二) 优化软件服务业结构。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管理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的骨干企业,打造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剥离内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创办具有行业特色的软件服务企业;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创办软件企业,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创办企业或分支机构。新创办的软件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享受国家有关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改进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充分利用传统工业调整的厂房资源和其他存量房产地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改善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体系,优化政策环境。
(十四)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设立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软件园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产业化、软件人才引进培养和国家重大专项配套等。对获得国家扶持的项目,按审批部门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 健全完善投融资体系。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努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引导建立软件服务业风险投资担保公司,为软件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服务业进行投资,积极支持软件服务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六)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积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体制、机制和模式,鼓励跨区域的平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探索开展服务能力评估,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能力。
六、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 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软件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积极引进优秀软件人才和领军人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创办软件服务业企业。对新办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扶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设立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大力发展软件和动漫专业学历教育,满足软件服务业人才需求。
(十八)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软件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并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支持社会办学力量引进国内外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和师资,开展软件业初级人员和紧缺人才培训。引导应届和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软件等相关专业培训,并从事软件服务业相关工作。
(十九)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发展环境,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甘肃省软件业杰出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市州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加强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
(二十) 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工信委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建立指导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订全省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对软件服务业的调研、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软件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十一) 加强统计分析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体系,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系统。跟踪关注软件服务业发展走势和市场变化,加强分析研究和预测、预警,做好信息发布。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探索建设软件行业诚信体系工作机制。
(二十二) 严格软件服务业企业资质管理。健全完善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监理企业登记备案、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省内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除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外,还要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进行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评估、认证工作,对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以上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监理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
(二十三)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完善委托服务、购买服务、信息交流等制度,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支持建立数据调查、资质评估、软件测试、咨询设计等服务体系。鼓励支持行业协会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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