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陕文稽[2006]5号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各市文化局,西安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按照文化部和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全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大、势头猛、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但当前全省音像市场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区盗版音像制品仍占有较高比例,西安被列为全国重点监控城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音像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按照文化部《20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文市函〔2006304号)的部署,今年在全省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音像市场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以正版音像制品占领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确保我省音像市场规范有序的发

二、工作重点

此次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对非法经营活动猖獗、权利人反映强烈以及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全省以西安、宝鸡、汉中为重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集中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和非法经营窝点。同时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全省将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行动,重点净化春节后和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每次阳光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向省文化厅稽查处作专题报告。

(二)各地要对当地音像市场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清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将行动方案在328日前报送省文化厅稽查处。

(三)按照文化部和省整规办的安排,420日至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要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四)今年上半年,省文化厅将举办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技能。

(五)今年下半年,省文化厅积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沟通,召集部分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音像市场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问题。

(六)整治期间,省文化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音像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并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深入持久地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失职渎职,或整治工作不到位,音像市场盗版严重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要积极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加大对盗版音像市场的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抓一、二件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力求通过重点案件的查处来推动全局工作的突破。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凡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坚决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四)各地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省文化厅稽查处对各地受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五)各地要探索建立由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抽调不同区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行动,进行交叉检查,联合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机制,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

(六)积极支持企业维权工作,对企业、团体和协会有关侵权盗版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给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