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
(三)研究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实施工作。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组织交流活动。
(五)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秩序;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
(七)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处。
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推广工作;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和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知识产权战略处。
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拟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有关重要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队)。
起草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专利执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编制专利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专利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五)对外合作处。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受理专利申请,代收各类专利费用;审批专利费用减缓;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开展专利申请咨询、远程会晤;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年检工作;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贵阳代办处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调整由省知识产权局管理,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加挂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事项仍按省编办发〔2006〕133号文件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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