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为更好地推进《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我省核心竞争力,特制定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知识产权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指针,以紧密围绕“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做强现代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以提高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基础,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步伐,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创新型辽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二、战略目标
到2012年,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全省新兴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把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在我省宏观规划和政策之中。当前应立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注重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调,强化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2.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选择具备突破条件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培育和扶持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和信息产业等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4.综合运用鼓励发明创造的政策措施,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实现全省年总申请量2万件,年专利申请量递增10%,发明专利递增10%。(省知识产权局)
5.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到2012年,在全省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商标兴省、商标兴企、商标兴农”。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力争新增注册商标4万件,总数超过10万件。力争新创驰名商标100件,全省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79件;新发展省著名商标1000件。新注册地理标志3件,全省地理标志达到22件。全省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35%以上。(省工商局)
6.做好地理标志培育争创工作。支持我省农副产品地方特色的县、市、区搞好国家地理标志的培育和争创。到2012年,新注册地理标志3件,全省地理标志总数达到22件。(省工商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7.增强版权意识,继续做好版权工作。全面开展版权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保护版权。全面开展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创意产业、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并努力形成版权产业集群。(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8.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全省农业科研人员、单位积极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省农委、省林业厅)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选择新兴产业项目以及装备制造业等我省优势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择优扶持区域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与辐射能力较强的优势产业、优势区域和企业集团,努力推动我省发展战略的驱动力从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2.活跃专利技术交易,继续办好专利产品与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沈阳、鞍山两个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市场作用,为专利权人转化提供有效平台。办好2010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和2011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对接洽谈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继续办好全国专利交易周。(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
3.抓好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交易平台。运用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信息发布、维权诉讼和产权交易,为我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继续推进“兴业强企工程”、“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程”,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通过对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培育与扶持,通过对试点、示范区域、单位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强,使这些区域、单位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
5.抓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重点抓好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和辽宁省确定的14个知识产权试点县,通过政策扶持、工作支持、县(市)政府组织,围绕各县(市)的产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取得较大进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各县(市)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企业和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集群,增强县(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力,为我省各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提供支持与帮助。(省知识产权局、省农委)
6.发挥知识产权预警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预警分析。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两年内,完成船舶制造、输变电和风力发电、仪器仪表、液压、镁资源等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与研究,并完成相关专利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为政府决策、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更多的国际知名品牌和国际专利。鼓励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向境外申请国际专利,增加我省商标和专利国际注册、申请的数量,以维护我省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我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合资、联营和特许经营,引导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输出和贸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分量,有效提高商品出口比例,促进我省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价值的优化升级。引导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200件,每年新注册100件,实现加工企业商标注册达到80%以上,每年全省申请国外专利和PCT国际专利100件左右。(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8.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形成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覆盖率,重点扶持1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新注册农产品商标2000件,新培育省著名商标200件,争创驰名商标100件。(省工商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
9.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支持100个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培育100家领军型服务企业,引导全省企业积极推行特色服务、连锁服务、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独特作用。省和市要认真做好商业“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做好“中华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争取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50家以上,新注册服务业商标500件,培育省著名商标200件,争创驰名商标10件。积极推进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文化厅)
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积极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中的作用。(省新闻出版局)
10.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积极申请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结合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展辽宁省专利促进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
2.通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权利人自救等各种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3.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司法和行政惩处力度。打击盗版,保护正版,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区域内打假维权机制,为知识产权培育、发展提供有力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4.搞好知识产权维权救助机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12330维权作用,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即时、有效的救助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地区间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协调,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与行政两条途径,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运作的全方位、多功能的保护机制,有效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5.支持海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我省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制定并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中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政策。在制定的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中,明确知识产权在人才发展与培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落实发明人在发明创造所取得知识产权应得的奖酬。明确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与政策,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与实施。省属重点企业都应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中小企业也应在加强自主创新中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与运用。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全体公务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落实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科研院所、进学校、进基层活动。认真做好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好新闻发布会,印制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抓好对公务员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4.制定教育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和增设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和课程,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高校组建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咨询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5.加强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对我省产业技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避免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和技术纠纷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经济、技术损失。(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
四、政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0号),重点落实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扶持政策、优秀专利技术的奖励政策和专利人才评价政策及专利转化的产业政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二)贯彻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省工商局)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已明确的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的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积极做好争取国家给予申请国际PCT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争取工作,帮助全省取得国际PCT专利单位和个人取得国家资助。(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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