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工作方案》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200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
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工作方案
一、时间
2006年4月20-27日
二、地点
解放碑等地
三、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创新发展
四、宣传重点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采取的重大措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市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我市有关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责,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五、组织协调
成立“重庆市200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宣传周暨成果展)组委会。市整规办(市保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文化广电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教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参加。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市保知办),负责宣传周暨成果展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工作并指派联络员。
六、活动内容
(一)4月20日举行宣传周暨成果展启动仪式(市整规办负责,成员部门参加);
(二)4月20-27日举办宣传周暨成果展(市整规办负责,成员部门参加),具体工作方案已单独印发;
(三)4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室召开《专利法》颁布以来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4月20-25日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竞争力国际研讨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4月20-25日在市会展中心开展重庆市高交会专利保护活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4月下旬举办倡导使用正版软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研讨会(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七)4月20-26日开展版权公益广告系列宣传活动(市版权局负责);
(八)4月20-26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高市场竞争力系列宣传活动(市工商局负责);
(九)4月20-26日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宣传活动(重庆海关负责);
(十)4月20-26日开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4月20-26日开展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职责分工
(一)市整规办:负责宣传周暨成果展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展厅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整体搭建等。负责综合展区的内容组织征集及审核展览素材。
(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
(三)市工商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商标权的有关宣传活动以及成果展商标权保护展区的内容组织征集和审核展览素材,并按统一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脚本;向综合展区推荐提供典型素材;组织本系统干部参观等。
(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宣传周期间专利权的有关宣传活动以及成果展专利权保护展区、企业知识产权展区的内容组织征集和审核展览素材,并按统一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脚本;向综合展区推荐提供典型素材;组织本系统干部参观;组织推荐典型企业参展等。
(五)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周期间著作权的有关宣传活动以及成果展著作权保护展区的内容组织征集和审核展览素材,并按统一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脚本;向综合展区推荐提供典型素材;组织本系统干部参观等。
(六)重庆海关: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以及成果展海关展区的内容组织征集和审核展览素材,并按统一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脚本;向综合展区推荐提供典型素材;组织本系统干部参观等。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宣传周期间开展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八)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在宣传周期间举办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研讨会。
请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办好宣传周暨成果展活动,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字材料、图片及音像资料和典型案例,并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观。
八、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宣传周暨成果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要高度重视、切实起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举办宣传周活动的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和标识、盗版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盗版工具书、盗版著名书刊和影视作品,假冒、冒充专利以及进出口侵权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宣传工作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增强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在宣传周活动中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地区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结束后,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暨成果展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区县只涉及宣传周活动总结)。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整规办。
联 系 人:李立立
联系电话:6385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