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促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得到有效衔接,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工业设计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工商局要加大对非法承接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
市经济信息委要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版权局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窝点,突出“三重一大”,即:突出涉及安全的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突出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地、案件高发地、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等重点区域;突出以假充真,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识、地理标志,以及违反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重点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全市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严格的专利商品登记制度。市农委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切实保护商标权。市工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服装、手机、电子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等领域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商标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以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集中查处侵犯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家电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电视购物等新兴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披露案件处理结果。
2.切实保护著作权。市版权局要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软件、网络文学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我市有影响的互联网、手机出版单位的监管,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严格防范侵权盗版发生;加强对著作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3.切实保护专利权。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专利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市场行为的监管;联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和协作力度;在我市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快速获取电子信息类知识产权,推动软件专利产业化;在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开展行业专利风险规避,推动专利联盟形成。
4.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市农委等部门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农资市场的实际,加大查处力度,执法重点从区县(自治县)、乡镇市场延伸到村社农资连锁经营店,初步实现农资三级(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的立体监管;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优势,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针对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要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1.市公安局要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案要案,彻底铲除一批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一批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重点查处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等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他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盗版犯罪案件。
2.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重点案件,市公安局侦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商请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
3.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专项行动,积极支持法院开展好各项相关审判活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要协助法院做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案件的审判,确保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4.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协助其今年内建立统一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
(四)出台政策措施,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1.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集专家论证、策略分析、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工作模式。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推动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由市经济信息委、市版权局共同拟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3.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为保证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促使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五)深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重庆海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本市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寸滩保税港区等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流通。
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加大对外商投资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的地区,要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领导担任,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二)完善体系,统筹协调。
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市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以及市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完善市与区县(自治县)两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重庆仲裁委,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仲裁院,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
(三)有效配合,形成合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督察。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两周一次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本部门和本地区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产品,尤其是对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要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增强舆论导向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