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1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以下简称《创模意见》)精神,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国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助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为服务经济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条件。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0―26日。
三、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服务开放高地。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创模意见》实施以来的年度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全面、及时地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典型。
五、主要活动
(一)市政府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4月17日,在九龙坡区杨家坪CBD中心广场由市知识产权局和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重庆市知识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高校、企业和区县开展各种形式的图文展览展示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4月2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开设专刊专栏、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服务开放高地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意见。有关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周冬梅、龙圆畅,电话:67513997、67101216,传真:67918937,邮箱:cqipbjb@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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