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予遵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
“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按照中央的重大布置,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为主、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主要因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要带来许多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变化,带来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权益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伴生使用、转让、投资、收益分配等新类型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社会面宽、影响大,这类案件的审判,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为了搞好这项审判工作,调整知识产权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提出今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按照最高法院和中政委要求及市高院的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业的正常发展。为此,首先要提高认识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发展;同时要明确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肃、正确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再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系国际性课题,是目前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高院赵俊如院长在年初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中央的重大部署。我们必须贯彻落实。
二、理顺工作关系,规范知识产权审判秩序。
1.审判组织。根据知识产权专业性特点,需要专项审判。全国不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重庆近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只有市高级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中基层法院则分散在民庭、经济庭审理,一中院相对集中在经二庭。也未全部归口。为了有利经验积累和研究,有利人员培训提高水平,也有利对口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质量,今年开始,四个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要集中在中级法院一个庭审理。
2.专利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法院辖区内的专利一审案件。专利案件限于专利费用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强制许可及费用纠纷等五大类型。
3.立案,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不得自行其事。争管辖等。
三、加强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权益。随着智力成果的大量应用,潜在的矛盾因素和已发生的纠纷未诉诸法律的各种情况,需要了解掌握。超前的法律思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量诉讼。为此,需要对分散审理的各种知识产权案件归类统计、分析、掌握其特点、趋势,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把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调查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法院收案范围。其中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情况;诉讼与仲裁之间的关系;保全、陪审与科技专业知识关系;侵权认定的原则、方法和损害赔偿范围、金额等。
四、积极投入“审判质量年”活动,把好知识产权案件质量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裁判公正”的统一布署,全市法院注意以下四点:①知识产权案件归口审理后,专项审判人员要加强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学习;②严格执行案件管辖规定,依法受案和审理;③新类型和大要案件报告请示;④今年二季度对全市知识产权已结案件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对法律文书要组织评比。
五、审判方式,与民事、经济案件一样,加快改革进程。
第一、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审理案件;庭长或分管院长亲自担任重大案件的审判长,扩大合议庭职权,改变层层批案的作法,努力做到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决定;
第二、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审查认证方面要加强。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技术性强的特点;专业鉴定的程序及结论采信,要做到合法可靠。
第三、要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在试行《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判规程》(讨论稿)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六、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训,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最高法院李国光副院长指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性虽然相当程度上受到重视,但还没与应有的地位相适应”、“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此,今年开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是组织一次由高院牵头的外地考察学习;三是办讲座,系统性学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条例(细则)等;四是运用高院办的《审判研究》和《民事园地》开展个案讨论,或登载调查报告、专题论述等文章,并按《调研文章奖励暂行办法》落实奖励。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是历史的必然,全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专项审判工作的同志们,要有充分的超前思维和敏锐性,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加强责任感,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