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3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月十九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8]1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方针,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青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在资源产业和生态农牧业领域,以突破综合开发、循环利用、产业延伸和发展生态农牧业的核心技术为重点,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在高原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文化领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为重点,推动高原旅游资源和地方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升我省特色产业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
二、加强学习宣传
(三)以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宣传。要组织各类媒体,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开设一批专栏、专题,撰写一批重点文章,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营造有利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集中向重点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及各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列入干部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知识产权要进入高校课堂,高校应把知识产权法作为选修课程。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三、加强领导和管理
(五)各地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统筹规划。
(七)县级以上财政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持、扶持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八)加强经济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涉及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大额并购、国有银行大额贷款及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完善政府科技计划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到科研立项、验收评价、奖励评审的全过程。
(九)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战略,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和生产经营中,对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要及时依法取得知识产权。要引导企业将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相结合,努力形成一批以专利为核心的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技术和产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提高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工作交流站,以推动专利工作更好的开展。
四、强化政策导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高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研究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需要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项的科技成果,当事人应及时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项后再进行成果评价;评价前,项目完成者应当提交必要的知识产权报告。
(十一)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等,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与评价的必要指标和条件。将国有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考评的重要内容。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知识产权拥有量、质量、实施效益纳入其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考核体系中,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十二)对于取得重要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在立项、财税、金融、科研、产业、能源、环保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
(十三)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专门用于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我省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实施和鼓励支持发明人申请境外专利。
(十四)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
(十五)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十六)企业要建立内部奖励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通过实施专利取得经济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给予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税后不低于2%的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制定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并且结合我省优势特色经济与我省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十八)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网上查询系统,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举报制度。开展科技园区、大型会展、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侵权和假冒、盗版行为,尤其要做好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通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会议,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专利、工商、版权、文化、海关、公安等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二十)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及突发事件。
(二十一)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商业化经营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转移和运用。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
(二十三)着力培育“地方特色经济”和“高新技术”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水电、石油天然气、中藏药、新材料、太阳能、煤化工、藏毯、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加大投入,研发一批自有核心技术,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领域要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申报一批我省地理标志的产品;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领域,要完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保障民间艺人、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加强高原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树立高原生态旅游业的品牌和民族特色,推动高原旅游资源和地方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大这一领域知识产权研究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完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立法工作。完善传统医药特别是藏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二十五)着力培育注册商标、青海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三大方阵。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增加对商标建设领域的投入,提升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鼓励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管理好自己的商标,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全面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和应对商标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十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十七)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出口企业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品种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推行电子政务,提高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网络化服务能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其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
(二十九)推动知识产权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及其它知识产权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决策参考,为市场主体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依据。
八、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
(三十)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
(三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章,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三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制订专门计划,选送优秀人才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人才开发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
十、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
(三十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外经贸、海关、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安全。
(三十七)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要针对我省企业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加强跟踪分析,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三十八)加强与周边省(市、区)以及发达地区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合作创新,联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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