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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教育部、新闻出版署等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实施日期】:2006.0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824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打击力度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36号),就打击制售、集中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工作做出部署,各地正在积极行动中。目前,又发现一些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力度,尤其是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扫黄打非办联〔200636号文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利用反盗版百日行动这一契机,加大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力度。

二、各地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动中,要重点解决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问题。要对教材教辅读物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并追根溯源,严查出版、印刷、发行、储运、销售等环节,坚决追究非法出版者的法律责任。任何高校或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印制、销售和使用外国教材。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禁止高校及高校教师擅自复制、销售、使用外国盗版教材,并制定相应规定,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和防范。治理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各级扫黄打非办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高校自查自纠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就高校从国外引进教材及高校教师从国外购进或带入有关教材并翻印、复制、使用做出严格的管理规定。高校对本校使用国外教材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盗版外国教材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各级扫黄打非办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及时协调版权行政部门办理。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各发行单位包括书店的发行行为,严肃整治违规发行盗版教材教辅问题。对高校周边制售外国盗版教材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扫黄打非部门,要坚决予以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五、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移交给当地省级版权管理部门处理。国家版权局今年3月下达的有关北京、广东高校涉嫌侵权案件,要抓紧办结,并将结果及时报当地省级扫黄打非办、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将采取下达查处通知单办法,及时通知有关涉嫌侵权案件,限定办理时间。

六、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认识,要从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保护民族创新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尤其是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问题的重要性。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七、各地要把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尤其是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情况及时报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