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9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北京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以知识产权为支撑。为此,特制定和发布《北京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2004年-2008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北京实际,着眼于推动解决当前本市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进一步促进北京知识产权的产生,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利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将知识产权转变为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解决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一)在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业布局以及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过程中,需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目前,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方面创新能力不足,具有产业支撑能力的专利技术缺乏,驰名商标不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二)市场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绝,既损害了首都北京的国际形象,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诚信制度的基础,不利于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三)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依然比较薄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比较低,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推行。
(四)对于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从知识产权角度发掘、利用不够。
三、2004年-2008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目标
从2004年至2008年,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将继续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为重点,以提高我市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核心,突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整合、优化首都资源,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北京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知识产权基础坚实,资源丰富,保护有力、流转顺畅的全国首善之区。重点要在以下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一)全市知识产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三)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
(四)力争北京地区专利拥有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授权专利总量和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位于全国前例;到2008年,北京市的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驰名商标达到30件,地方著名商标达到260件;发展10-20家国际一流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500-1000名高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扶持20-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对首都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五)首都作为全国主要研发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文化中心地位得到加强,文化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产生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知识产权社会监管体系初步建成,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国际惯例要求。
四、战略的分类实施
以促进北京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利用”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为重点,积极推进战略实施,重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我市经济、科技、教育、贸易、文化等领域管理工作的融合。
(一)创新战略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
进一步依托、利用北京地区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目前,仅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普通高等学校就有58所、中央各部委在京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在京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京科研院所、北京市属科研院所共有373所(其中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这构成了北京在科技创新和巩固作为全国研发中心地位上的比较优势。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利用其智力资源优势,开展自主研究和对外合作研究,创造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技术。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面向市场或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带动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同时,促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和商品化。
推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保证。
2、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取得和管理
目前,我市有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86家。要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技术中心在高质量专利技术研发中的作用。
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并根据参与全球性竞争的需要,不断研发出具有形成企业、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作用的高水平的技术,并使之产权化。
将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纳入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促进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结合。
3、加强对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培育出更多的知识产权
由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特殊地位,北京在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古建筑、文物收藏、艺术品)、老字号以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方面资源丰富,同时在媒体传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出市场等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活力,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整理、发掘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逐步形成一批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构筑首都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保护战略
总体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有利于首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利于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促进首都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采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自愿登记等形式,将创造成果产权化,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
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是体现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效率与公正的重要方面,也是知识产权有关国际规则的要求。
3、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图书、音像制品、美术和摄影作品、实用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计算机软件、图书、音像制品、美术和摄影作品、实用工艺品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壮大。
4、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目前,由于人员流动而造成的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在我市比较突出,特别是技术秘密的泄露对部分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为此,需要督促企业与其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采取较为严密的保护措施。
5、要进一步重视植物新品种、原产地标记的知识产权保护
要加强宣传,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植物新品种和原产地标记的申请和认证工作,以形成北京地区独特的知识产权优势。
6、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寻求法律救济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很多企业在发现被侵权的问题后,由于自身能力、资金有限,很难采取法律行动。对此,政府有必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提高我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协调能力
目前,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国内不少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为此,需要从整体上提高我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8、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为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树立北京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利用战略
1、引导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公开的技术,绝大部分首先是通过专利文献记载的,需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利用,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研究和不必要人、财、物的浪费。同时,政府需要建立便于企事业单位为从事研发活动进行快速、全面检索专利信息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能够及时、方便获得和充分利用专利信息。
2、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
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整合知识产权交易资源等手段,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开展,使知识产权充分实现其市场价值,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同时,要研究和采取措施,促使专利技术尽快得到实施或参与市场交易。
3、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对于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投资进入专利技术企业十分重要。对此政府应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并将知识产权真正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范畴。
(四)人才战略
知识产权方面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缺乏已经在客观上制约了我市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实战型人才,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着力培养一批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为基础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队伍。
2、着力培养一批能够提供知识产权获得、纠纷处理、合同签订的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
3、着力培养一批以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权益保护和代理中介为重点的服务型人才。
4、着力培养一批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才。
五、战略保障措施
自2004年至2008年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以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为重点,共同采取行动,切实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为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取得和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1、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中。
2、对在科技项目中获得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较高的学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项目及为其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计算机软件设计人等科技工作者和在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贸易中做出重大贡献人员以及优秀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执行2002年重新颁布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把专利申请明确列入项目验收和评价内容。
4、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科研机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把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研机构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同时也要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部分科研院所转化为企业后设立研发机构的,适用《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京政发[2002]23号),符合开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共性技术、安全技术项目规定的,经核定,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为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6、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不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完成成果的主要科技人员在征得单位同意后,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
7、在科技评奖中应把发明专利的授权作为推荐参加评选的重要条件。
8、在支持技术创新项目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从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9、在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上,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应要求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10、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企业注册商标的引导,指导企业及时提出商标申请,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
11、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产权归属:
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承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外,执行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可由承担单位所有。执行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发明权等精神权利属于对项目单独或共同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所有。
12、明确专利申请资助方向,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应围绕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有助于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有助于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有助于鼓励对国外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鼓励对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后的再创新的专利申请。为此,从不同的层面,应将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定位于:(1)有利于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发明专利;(2)有利于形成战略布局的基础专利;(3)有利于实际应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4)有利于开拓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专利技术;(5)对引进技术设备后的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技术。
13、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应符合WTO的有关规则要求,在现阶段,重点利用好已有政策,包括:
(1)为鼓励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创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在2010年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规定税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及扩大再生产,同时规定此项所退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4、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国际分工,增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关联度。
15、建立北京专利技术交易平台。
从我市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方向考虑,如采取有选择性地向国外购买相关专利技术等办法,集合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和成熟技术,面向国内企业,重点是首都企业开展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企业、科研单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技术、知识产权资源,保证科技研发活动的高起点和高效率。
16、在名牌战略中,对名牌产品的评比要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倾斜。
17、在科技兴贸战略中,制定措施,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外贸产品的开发和向国外专利申请。
18、在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中,要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
19、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采取的措施
1、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不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程。
(1)贯彻落实《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利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办法,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加强保护软件版权服务工作,实施科技维权策略,推广有助于保护正版打击盗版的先进信息技术。
(2)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实现软件正版化。
(3)适时推动开展软件、版权产品连锁、出租业的发展;建立软件、版权权利交易平台,以推动版权产业发展,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2、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筹建以团体会员为主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在进一步发挥已有的市专利工作者协会、商标协会和版权保护协会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筹建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挥该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发挥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培训、对外交流交易、企业间矛盾调解和法律咨询和救助活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形成对外交涉知识产权争议的合力和协调机制。
3、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
(1)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借鉴。
(2)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每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法院、海关等单位联合召开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形式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3)建立政府、法院与跨国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听取各界意见。
4、建立以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工商局为核心的政府知识产权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牵头,对于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其它应急问题,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快速应对措施。
5、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奥运知识产权战略
(1)紧紧围绕“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这一主题,宣传贯彻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市政府《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强部门间执法合作,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重点打击流通领域、进出口领域的侵权行为。
(2)加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中技术、产品、作品的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和保护,推动首都传统特色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6、开展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对策研究,以利于我市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7、建立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扶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研发、产品出口活动中的预警研究,逐步建立我市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加强我市应对重大涉外专利纠纷的能力,引导扶持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8、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海关边境保护的案件报告制度,使其进一步符合WCO(世界海关组织)的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北京海关与商标、版权、专利主管部门、法院的协调。
9、加强对电视台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单位和表演团体经营行为的规范,督促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使用制度。
10、研究、制订和实施本市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制订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应尽量吸收我国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开展WTO/TBT研究与通报咨询工作,加快相关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动态,推动地方标准的制订。
11、促进北京地区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的开展,加快原产地标记注册工作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接轨,扶持、发展和保护北京地区名特优产品,促进产品出口。
12、要组织研究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措施,维护市场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
(三)为促进知识产权利用需要采取的措施
1、加强高等学校技术转移的管理服务及政策配套。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专利实施和转化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以调动科技人员转化专利技术的积极性和维持、保护专利权。
2、加强科技合同管理。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订立技术合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撰写,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应当做出约定。
3、对高等学校、科研单位面向企业的专利技术转移渠道、方式进行进一步研究,提出较为系统的解决方案。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自治组织推动我市行业、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开展,使知识产权战略与行业、产业国际竞争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紧密结合,积极参与有关标准的制定。
5、推动、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重点是我市专利试点企业。
6、促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联合
(1)以目前我市产、学、研联合体的建设为基础,鼓励、推动产、学、研三方在知识产权创造和利用方面建立合作联盟,使北京地区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合理配置。
(2)建立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完善相应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
7、大力拓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渠道,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确保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全面、及时、方便、快捷。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局的专利、商标数据库资源,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包括检索服务、专题信息加工服务、战略咨询服务,鼓励企事业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等。
8、研究有利于风险投资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以利于专利技术产业化。
(四)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采取的措施
1、重点培养首都知识产权方面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
2、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学校增设知识产权课程;在其他高等学校增加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增加知识产权方向。
3、以高等学校为依托,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实战型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养。
4、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高等学校、国外有关机构加强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邀请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市举办讲座,另一方面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到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和国外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了解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经验。
5、组织编印知识产权培训软件、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材料。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从2004年起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1、在电视(北京电视台)、报纸(北京晚报)、广播(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知识产权栏目,每周保证有知识产权的文章和信息发布。
2、推动知识产权进课堂活动,在中学和大学开设知识产权知识选修课程;在我市小学和中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从建立知识产权宣传示范校抓起,逐步普及到全市中小学。
3、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对政府领导干部宣传知识产权。
4、对我市局总公司及中央在京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5、邀请我市律师和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机构到企业、科研单位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管理、利用和政策宣传,侧重知识产权实务指导;对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案例宣传。
(六)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出台《北京市专利条例》
力争在2005年前,完成我市专利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相关工作。
(七)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力度
1、出台《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职责》。明确市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快建立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在科技、教育等领域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任务,作为市政府对各级领导和部门考核的折子并纳入考核指标。
2、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促进办公会议作用的发挥
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每年召开1次,研究我市重大知识产权问题,部署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侧重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知识产权重点问题。
(八)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设立北京市专利奖
为了在全市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与质量,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事局共同设立系统表彰奖。
(九)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向
1、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等五大产业为重点。
2、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等。
3、科技研发中对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涉及经济安全、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战略高技术和能够形成未来国际竞争优势基础的关键技术等,政府应考虑给予全额研发投入。
4、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整合市财政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现有专项资金,统一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资金。
(十)适时开展对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作用的政策工具的研究、制订、完善工作
1、研究有利于专利技术从研发单位向企业转移政策和有利于技术快速扩散政策。
2、研究有利于专利技术在与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及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问题,如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市政建设、城市交通、文物保护等方面应用的研究。
3、研究制订政府采购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服务倾斜政策;政府采购要为专利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初期阶段提供更多采购可能。
4、政府财政资助、委托开发项目对知识产权的规定、项目认定、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定。
5、组织开展WTO规则与我市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研究,最大限度利用WTO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与利用、技术标准和支持技术创新方面允许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1、要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的交流。通过交流与合作,增进互相了解和信任,特别是与在我国设立企业或投资较多的国家的交流。
2、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等民间服务机构到北京举办讲座,介绍国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
3、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访问、考察,实地学习国外经验。
(十二)加快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整合现有与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相关政策、制度,2004年出台《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促进管理办法》,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制度。2004年-2008年,通过《办法》的实施,指导园区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起高效的知识产权产出、转移、孵化和产业化机制和平台,并向全市各园区推广。
(十三)大力发展文化(版权)产业
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使得发展文化(版权)产业成为可能。通过深化和全面推进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既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的文化交流与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中心和影视剧制作中心。同时,也要把北京建成全国版权贸易中心,版权产品的创造中心、制作中心。打造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性文化企业、支柱性文化产业,使北京成为具有首都特色、中国气派的国际文化之都。
(十四)区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理、发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大力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和保护,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和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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