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切实加强我省专利专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利宣传,提高对专利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专利制度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科技资源,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商品化和产业化,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的有效机制和基本法律制度。对增强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面对我省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速度缓慢的现状,应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WTO这两个历史机遇,切实加强专利工作,加速我省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进程。各地要将《专利法》的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大力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要加强对科技、经贸等部门负责人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专利宣传和培训,努力营造出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善于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加速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的过程
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创新的开发、应用及其产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引导和保护作用,加强对专利的管理、保护和运用。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落实开展专利工作的人员,不断完善工作条件。要把专利申请量、获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情况等作为考核企业技术创新及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技术引进、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时,须提供有关专利检索报告,明确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及其权益归属,以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对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应根据其水平、市场前景和自身需要,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国家和地区,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可优先享用国家和省关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过程中有关优惠政策。要逐步建立专利实施启动资金,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机制,用于扶植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的转化。
鼓励企业逐步增大专利开发实施经费的投入。企业涉及技术开发的有关费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完善奖励政策和利益分配办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可采取股份或资产收益权等形式,奖励在专利技术开发应用方面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并把获得专利的数量或取得的效益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评、职称评定、晋升级获取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专利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专利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从专利实施获利之日起,连续2-3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为专利实施做出贡献的人员。职务发明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可从投资收益中提取30%一次性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加大专利执法和保护力度
各地要加强专利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专利执法手段。要按照《专利法》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抓好生发制造、技术贸易、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对侵权赔偿额难以计算时,可采用定额赔偿的计算方式,追究侵权方的赔偿责任,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技术创新和专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推动技术创新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加强专利工作的各项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把专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领导,促进专利工作协调发展。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速专利信息网建设,切实抓好我省专利试点城市、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要鼓励和引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运作和管理,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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