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规定,我厅对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示。现批准海南大有计算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认定为软件企业,批准海南光信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软件企业年审,具体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名单见附件。
经批准认定和年审的软件企业,凭认定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略)
2.软件企业年审名单(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