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等文件规定,我厅对申报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示,现批准量子应急保障系统等26个软件产品予以登记,具体软件产品名单见附件。
经批准登记的软件产品,凭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软件产品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撤销登记证号和登记证书,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将予以追回。
特此通知。
附件:软件产品名单(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