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近日,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办公地址由原北京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三号楼2604室变更为北京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十号楼502室。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变更驻在地址,请贵局为该代表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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