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 第一章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二章
  • 第三条
  • 第三章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四章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五章
  • 第八条
  • 第九条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甬经信软件〔2014〕147号
【发布日期】:2014.06.13
【实施日期】:2014.06.13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经信委负责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 第二章认定条件
  • 第三条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的软件企业,认定为软件骨干企业。申请认定软件骨干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25%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30%以上。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近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40%以上。

  • 第三章认定程序
  • 第四条申报软件骨干企业由企业填报相关资料,通过所在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委。

  •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软件骨干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包括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状况,企业资金筹措、人才队伍、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认定申报表可到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下载,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完整。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一份(装订成书册)及电子版。

  •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 第六条经过认定的软件骨干企业,从认定年度开始享受《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 第七条软件骨干企业每年进行评价考核,要求继续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年度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取消其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 第五章附则
  • 第八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附件: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