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两法衔接、推动全民守法意识四项工作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和健全体系上求实效,推动新闻出版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组织开展“剑网2015”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组织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重点整治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站以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移动互联网、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对各类新型网络服务涉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二)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各地要在“两会”专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在9月下旬再次组织一次针对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运行秩序的专项检查行动。各地要针对行业管理制度、违法违规问题、产品印制质量、市场运行秩序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对印刷发行企业重点检查印制发行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秋风2015”专项行动。将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工作纳入“秋风2015”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市场,着力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加强网络环节管控,坚决遏制网上侵权盗版泛滥势头。
二、围绕重点工作,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完善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管理系统。以正版软件责任人数据库为抓手,通过随机抽查、直接督促等方式,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督查效率。要以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开展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建立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统计制度和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数据库,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规范软件使用管理。
(五)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对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收缴力度,重点查缴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教材教辅、畅销书、工具书、音像制品等,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加强盗版出版物审读鉴定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鉴定能力和工作效率。
(六)加强对网络发行的监管。完善与主要网上书店的沟通机制、约谈机制,指导发协网络发行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要求各地将网上书店纳入发行管理,建立沟通和应急机制,加大对违规网络发行活动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七)深入开展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重点部署开展对音乐网站的版权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对新闻、影视、文学等各类重点网站和有影响力的网络销售平台的重点监管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约谈制度,要求被监管网站建立健全自律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八)加大对侵权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移转、协商办理、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一批侵犯著作权案件,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标的重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各地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定期联合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及时督办、及时上报、及时结案。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九)进一步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及有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修订《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台有关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执法的系列指导意见;做好《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建立完善执法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工作台账等制度,建立案件责任制和执法考评制度,构建统一、规范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监管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公信力。
(十一)推动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推动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执法线索移转、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集群作战等程序机制。建立版权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机制,集中优势执法资源,进行精确打击。
(十二)推进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版权监管平台2015年建设任务,运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传播作品侵权盗版进行监控、取证,服务案件查处;同时针对应用程序(APP)等移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提供技术解决方案,遏制新媒体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推进全国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建设,推动已自建系统的地区与全国主干系统联通。积极参与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执法培训宣传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对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条线的版权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版权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版权执法专家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提升版权培训效能。开展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奖励工作,进一步调动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印刷复制发行管理人员培训,使地方管理部门更好地把握审批、监管等方面的新要求,真正将“宽进严管”落到实处。
(十四)落实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继续落实《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各自政务网站或者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版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推动建立版权执法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积极推进版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十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案件查办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新型案件、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者、教育从业者,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信心。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活动。
(十六)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督导检查。总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各省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开展对各市(地)、区(县)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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