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4
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按照《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010-8313864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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