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4
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1号)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4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蔡赴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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