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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4.10
  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措施:
  1.修订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加大对通过自主创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力度。(科技部)
  2.在产业化专项和技术改造工作中重点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
  3.构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体系,并进行指标考核试评价。(知识产权局)
  4.完善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审查业务指导体系,明确审查质量管理职责,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反馈渠道。(知识产权局)
  5.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处理,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局)
  6.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放开审查类别,逐步实现全类审查,提高审查结果一致性,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工商总局)
  7.抓住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开展作品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使用;研究开展作品登记城市排名工作。(版权局)
  8.完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修订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提高品种授权质量。(农业部、林业局)
  9.针对国防重大专项,指导有关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报质量;进一步充实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完善审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防专利审批能力。(总装备部)
  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目标任务: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
  具体措施:
  10.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
  11.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指导,支持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及风险评估,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2.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对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生物育种等的专项支持工作。(财政部)
  13.支持中央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特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14.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指导和建立30家左右产业专利联盟。(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15.完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及时性。(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目标任务: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完善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具体措施:
  16.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总装备部)
  17.研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将项目成果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科技部)
  18.开展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政策制定、专利评估与实施,提高国际主要标准中我国知识产权的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质检总局)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质量检查,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20.推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农业部、林业局)
  21.筛选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专利技术,举办林业专利宣传对接活动,为林业科研院所、大学、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实施林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林业局)
  22.起草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推动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3.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专家支持系统和专利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局)
  24.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种平台,加强与企业、产业部门、地方、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国际相关机构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
  2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在国防和民用领域的双向转移机制建设。(总装备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目标任务: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26.做好《商标法》修订工作。(法制办、工商总局)
  27.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重点对作品的范围和分类、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登记和确认、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侵权救济和损害赔偿标准数额等规定作相应修改和完善。(版权局)
  28.做好《专利法》修订工作,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侵权赔偿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局)
  29.出台《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法院)
  30.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及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高法院)
  31.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成果,集中优势警力对侵权伪劣犯罪实施“破案会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公安部)
  32.改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行邮渠道侵权货物处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
  33.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提高打击进出境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精准率,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海关总署)
  34.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
  35.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国31个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全面推广,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工商总局)
  36.开展第八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对视频网站和手机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局、广电总局)
  38.办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推动《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结。(版权局、广电总局、外交部)
  39.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省级政府机关、地市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版权局)
  40.启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知识产权局)
  41.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高法院)
  42.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高法院)
  43.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4.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发布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和《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总装备部)
  五、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
  目标任务: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具体措施:
  45.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6.完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体系,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7.推进建立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48.积极挖掘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检测机构和核查员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追溯模式。(农业部)
  49.大力推广“公司+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继续完善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商标富农”工作机制。(工商总局)
  50.有重点、分行业、分类别地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质检总局)
  51.牵头组织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参加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和遗传资源保护等议题的谈判。(商务部)
  52.组织实施10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方案与示范研究项目,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探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部、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53.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版权局)
  54.推动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的利益合理分享机制。(文化部)
  55.组织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相关议题谈判。(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
  56.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整体管理水平。(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7.加强对地方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启动地方战略实施试评估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8.深入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地方试点,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知识产权评议指南。(知识产权局)
  59.制定发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科技部)
  60.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科技部)
  61.研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部)
  62.研究制定文化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加强对全国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文化部)
  63.修改《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原则》,补充完善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推动专利实施许可,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等方面制度建设相关内容。(卫生部、知识产权局)
  64.推动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符合各专项特点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完善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指导。(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65.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协作网络,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农业部)
  66.指导广播影视版权保护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交流协作,平等保护我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广电总局)
  67.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68.研究修订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文件,加强对高校职务研究成果、发明成果的管理。(教育部、知识产权局)
  69.选取应用类战略先导专项、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作为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产出目标和成果应用指标。(中科院)
  七、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目标任务: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有序开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培养。
  具体措施:
  70.积极推进《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实施,在2012年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专项中,将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
  7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和培训服务。(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
  72.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
  73.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科技部)
  74.研究涉及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专利,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定期发布专利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75.在产业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和专利分析等实务支撑与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76.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面向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司法部)
  77.推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培训,引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司法部、高法院)
  78.支持留学人员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层次人才回国优惠政策,重点引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急需紧缺的海外高端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9.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案件的应诉指导,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意识与能力;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中国参展企业提供咨询与调解服务。(商务部)
  8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与培育项目,培养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实务人才,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知识产权局)
  81.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扶持政策,完善专利代理人培训制度,做好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知识产权局)
  8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知识产权局)
  八、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
  83.深入宣传中央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主题宣传,充分报道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显著成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84.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高层交往、双边和多边场合与重点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外交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85.修订中小学教材,落实思想品德等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要求;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部)
  86.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工程,保障公众在文化活动中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文化部)
  87.把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若干培养基地。(教育部)
  88.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提高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的原创能力,发展广播影视新兴业态,促进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市场化和商品化。(广电总局)
  89.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培养计划和人才工程,选择4-5家高校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局)
  90.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