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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接受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申请前查询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13
【实施日期】:1991.07.13
商标事务所:
  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标工作的需要,国内商标代理组织陆续批准成立。为便于代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自1991年8月1日起开始接受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申请查询者应以函件说明要求查询的商标、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电话、电报不予受理。
  商标局向查询者提供书面查询资料,但不附判断意见,不具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提供查询的有效商标范围以提出查询之日起1个月前已审定的和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目前是纸张记录、卡片管理、手工检索,我局仅提供文字商标或组合商标文字部分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的有关资料。
  查询分普通查询和加急查询。查询费为:普通查询1个商标(1个类)缴费30元人民币;加急查询1个商标(1个类)缴费50元人民币;增加1个商标或增加1个类别,费用按增加1个商标计算。我局对普通查询自收到查询函件起10日内发出查询资料。加急查询自收到查询函件起5日内发出查询资料。
  商标查询费由商标局与代理组织每季度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