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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权办[2005]8号
【发布日期】:2005.03.18
【实施日期】:2005.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版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增进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促进创新,规范竞争,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开展200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5年4月20日到4月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4月20日一4月26日期间要作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由国家版权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已被列入此次“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体方案,各地版权局要按照中宣部、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的活动组织工作,确保“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著作权宣传工作
  各地版权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按照《通知》提出的宣传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认真策划、周密部署,在宣传周期间掀起学习著作权法的宣传高潮,形成“保护版权、鼓励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活动当中,各地版权局要以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以社会公众为宣传对象,组织本地媒体进行版权保护专题的系列访谈,跟踪报道保护版权专项行动情况,采取宣传展览、街头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著作权保护知识。
  三、认真落实《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盗版光盘春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
  各地版权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2005年版权执法工作的重点目标,认真检查当地的图书、音像、软件市场,坚决打击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等不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盗版光盘春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盗版制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并清点登记。对于销售盗版制品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收缴盗版制品过程中,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追根溯源,查出从事制作、发行盗版制品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盗版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通过严厉打击各种盗版行为,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地在开展200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宣传周期的执法情况加以总结,在2005年4月30日前报告给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