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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金奖(中国)”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中国文联办公厅、中国作家协会办公室、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为提高我国的版权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形成激励版权创造和运用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我局于2008年起,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领域的全球表彰机制引入中国,与WIPO合作开展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金奖(中国)”(以下简称“创意金奖”)推荐表彰活动。创意金奖是WIPO设立并进行表彰的国际奖项,也是我国版权领域的最高奖项,创意金奖的推荐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今年,我局将继续与WIPO合作,开展创意金奖的推荐表彰活动,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额设置
  本次活动拟设“作品奖/创作奖”、“推广运用奖”和“保护奖”三个奖项12个受奖对象,其中“作品奖/创作奖”6个,“推广运用奖”4个,“保护奖”2个。
  二、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标准的各种类别的作品或创作主体,以及在版权推广、运用和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作品奖/创作奖
  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创作方式和内容形式富有创新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经济价值高,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对经济发展贡献比较明显的作品或创作主体。作品奖/创作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
  (二)推广运用奖
  积极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在网络和数字环境下,大力促进版权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在将版权资源转化为社会财富、实现版权作品市场价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促进版权产业链形成和版权产业发展,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广泛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单位。
  (三)保护奖
  积极为权利人主张权益,在版权保护方面具有创新精神,探索运用创新方式,创造性地解决了版权保护长期面临的问题,为净化版权市场运行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的个人或单位。
  四、推荐名额
  此次推荐活动不设定名额限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按照“严格挑选,优中选精”的标准做好推荐工作。
  五、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本辖区或所涉及行业的候选对象,需撰写推荐材料(不超过1500字)并以电子版形式和挂号信形式同时报送国家版权局。推荐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加盖公章);
  2.推荐的奖项名称;
  3.推荐理由;
  4.推荐对象的详细背景材料;
  六、推荐和表彰方式
  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创意金奖推荐委员会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选出表彰对象并面向社会公示后报送WIPO,以WIPO名义进行表彰,并于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举行表彰颁奖仪式,WIPO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将为获得表彰的代表颁发奖牌。
  七、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版权局,超过期限的推荐材料不再受理。
  联系人:段玉萍、郑向荣
  电话:010-83138738,83138739
  传真:010-83138740
  电子邮箱:duanyuping@ncac.gov.cn
  zhengxiangrong@nc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邮编:100052)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