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加强版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庆祝第1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拟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以201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以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推荐工作为基础,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以案说法,配合国家版权局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二、国家版权局将以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部完成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宣传片和专刊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国政府推动软件正版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突出成效。各地版权局要总结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着力宣传地方政府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长效机制、资产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台协助播出国家版权局制作的软件正版化宣传片,以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影响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软件版权环境。国家版权局将在宣传片制作完成后,于4月中旬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
三、国家版权局将在宣传周期间,发布“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2011年)”报告。各地版权局要结合本地区版权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开展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的情况,挖掘本地区版权产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大力宣传版权作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的战略资源,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素质、建设创新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四、国家版权局将制作版权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海报等素材,并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着重利用以上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电视台、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注重宣传实效,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9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