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加强版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庆祝第 1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 国家版权局拟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以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因乐而动、为乐维权”制作版权宣传海报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 (www.ncac.gov.cn) 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主题,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将与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线》栏目以“规范网络转载”为主线制作一期“保护知识产权”主题的特别节目,并将于4月26日晚19:24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播出,请各地版权局、各单位届时组织收看。
三、国家版权局将以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推荐工作为基础, 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 以案说法,并配合国家版权局对重点案件相关方的采访工作,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四、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腾讯微信“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 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