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的坚定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反盗版天天行动”是有效净化社会主义文化环境的需要,是出版物市场监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反盗版工作中,职能履行到位,市场监管到位。
二、强化对重点地区的市场巡查,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盗版重点地区、多发地区的市场巡查力度,不断探索、改进巡查方式方法,提高巡查效率。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12315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发现案源,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为从事盗版违法行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的,加大处罚力度,把查处取缔盗版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在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各类监督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展销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并进行重点监控。切实履行好出版物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对相关企业信用的监管平台,强化对企业信用的长效监管效能。
四、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市场的集中整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公安、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电子市场、集贸市场盗版违法活动的监管。对从事盗版制品违法活动,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电子市场、集贸市场和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吊销营业执照。
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扫黄打非”联络员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对已查处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展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技能和监管水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扫黄打非”联络员姓名、电话、电子信箱,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