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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27
【实施日期】:1992.05.27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法人灭失后其是否仍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等问题的请示》[海工商发(9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结。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应属清算之列。因此,在清算中,清算组织可以对原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清算活动结束,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原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情况上报我局,由我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