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精神,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我局决定成立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于3月9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薛天婴
联系电话:010-84238810(传真)
附件:1.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 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