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发〔2010〕11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发〔2011〕104号)的要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等26家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等27家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现将试点合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林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合格单位的指导,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培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希望各试点合格单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