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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林业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9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办技字〔2012〕62号
【发布日期】:2012.03.26
【实施日期】:2012.0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2〕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林业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0日至26日。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林技发〔2011〕5号),以及林业行业实施纲要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林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宣传林业专利、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的先进典型,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优良新品种推广应用,为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双增”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三)总结报道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林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四)宣传报道依法查处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林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发布《2011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和《木地板锁扣技术专利预警报告》,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预警服务。
  (三)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林业新品种转化应用”为主题,于宣传周期间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对接活动,同时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部署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四)其他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活动方式,扎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派员参加本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宣传活动和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性活动。
  (三)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总结,将总结材料于5月5日前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龙三群
  联系电话:010-84238710 84238753(传真)
  电子邮箱:longsanqun@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