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规定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11月19日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制定符合分项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及规划;
(二)负责制定分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三)建立分项知识产权工作和运用机制,组织知识产权培训;
(四)落实分项重大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有效运用;
(五)牵头建立分项知识产权数据库和预警机制;
(六)组织提出分项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建议;
(七)结合分项特点,落实其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履行课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风险防范责任,确定知识产权目标,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研发、产业化的全过程;
(二)制定课题知识产权规划,落实课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布局,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推广和效益最大化;
(三)落实课题研发产生和从其他方获得的具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简称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四)落实课题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五)履行本办法提出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履行信息登记和报告义务。
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核电专项课题、子课题、示范工程、委托第三方的研究任务等产生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权益属课题责任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做出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核电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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