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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函[1995]22号
【发布日期】:1995.04.20
【实施日期】:1995.04.20
中央电视台:
  你台广告部1995年3月就“广告中可否出现未加注册标记的商标”的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都是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即这些商品的商标即使用权不申请注册,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也可以使用。因此,在广告宣传中,可以出现未加注册标记的商标。
  但是,在给未注册商标做广告时,应该严格审查,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