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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严肃查处侵犯“东风”和“风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1992]033号
【发布日期】:1992.05.26
【实施日期】:1992.05.26
  第二汽车制造厂在汽车及其配件上注册的“东风”、“风神”商标享有很高信誉。最近,第二汽车制造厂调查了十七个省的四十八个地区,发现有上百家生产、经销汽车零配件的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采取种种方式侵犯“东风”和“风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汽车制造厂向国家工商局及有关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鉴于此案涉及面广,问题也较严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生产、经销的汽车及零配件上使用与“东风”、“风神”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包括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使用“东风”、“风神”及其图形注册商标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有的应责令其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劣质汽车零配件的,要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予以销毁。
  二、对汽车零配件经销或汽车维修企业为了推销或经营汽车及配件,擅自将“东风”、“风神”及其图形注册商标作为招牌、广告使用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亦应制止。
  三、各地要对本地区的生产、经销汽车及其零配件的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商标法制教育,并组织他们自行检查,凡有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自动检查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不予追究,对故意侵权而又不改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