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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医院生产的自用药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8.12.31
【实施日期】:1988.12.3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枣庄市台儿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29日来函,对该函请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医院生产并用于在本医院就诊的患者的药品,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许多属于临床试用的新药,因此,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略)